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515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21日,何X根为了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家位于浏阳市金刚镇金声村齐心组XX号的住宅提供给黄X胜、刘X午、 吴X寒等人用于赌博,何X根从中获利200元。2025年6月30日,何X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何X根的陈述与申辩;2、刘X华的陈述;3、现场查获照片;4、到案经过;5、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因何**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