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0828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潭市*******,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
  现查明:2025年06月29日19时许,我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梅坪社区XX公寓2XX房间内有人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接报后,我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于21时20分许在XX公寓内将正在通过微信接单的周XX抓获,经查:周XX从2024年6月开始至今接收谭XX、邝XX、钟XX、熊XX、吴XX、叶XX、易XX二十余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并从中抽取5%的水钱后转报至其上线“小XX”(身份待查)手中,单注投注金额从数元至1000元不等,每期投注金额数千元。另查明周XX自2024年7月至今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收受谭XX、邝XX、钟XX、熊XX等二十余人的“六合彩”投注金额30余万元,通过抽水的方式牟利1.2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