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通)不决字[2025]第0203号

  违法行为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现住:长沙市望城区富纪*******。
  现查明2025年1月31日凌晨,违法人员周**在长沙市开福区**店内,用扳手将店内办公室的门砸坏,并将办公室内的监控设备主机电线剪断。经调查,周**系白熊盒子脱口秀剧场前员工,因和老板熊*有工资纠纷,熊*拖欠周**11700元工资一直未发放,导致违法人员周**前往白熊盒子剧场店内损坏财物,并将店内两把吉他、一套音响等物品拿走抵偿工资。
  以上事实有周**的陈述;熊*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周科伟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因劳务纠纷毁坏房门并拿走物品抵偿工资,事后将拿走的物品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