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治)决字[2025]第051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马江*******,现住新宁县马江村耗子*******。
  现查明:2024年7月份的时候,违法行为人李XX知道其朋友刘X在地下六合彩开码单,李XX就想着在刘X手中买码来赢一些钱。从2024年7月份开始,一直到2025年3月份期间,李XX陆陆续续多次在刘X手中买码,李XX每次买5到10个码,一个码买几十元到300元左右,每期购买六合彩的金额在600元到4000元不等,李XX一共赢了20000元钱。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X陈述与申辩;李XX的微信聊天记录;李XX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新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