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公(迁)决字[2025]第0179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阳朝*******,现住湖南省保靖县阳朝*******。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彭X林于2024年6月8日开始至2024年11月30日,陆续26次在保靖县迁陵镇东辉商业城一楼“G万游引力动漫城”参与打鱼机赌博游戏。彭X林主要通过玩打鱼机进行赌博,打鱼机共有7个炮门,每个炮弹的分数不等,可以使用按钮对一发炮弹的分数进行调整,打鱼机的鱼池内每条鱼的分数不一样,打死一条鱼就会获得这条鱼所携带的分数,要玩的话就叫工作人员上分,上分比例为1:1000。游戏厅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给赌客上下分,赌客将赌资通过微信或现金的方式转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便会把赌客的赌资转化为积分(下分比例一样,在赌博过程中及结束时随时找工作人员下分兑换人民币),彭X林在东辉商业城一楼的该游戏厅都是使用微信进行充值上下分的,微信充值上分总金额48300元人民币,下分24500元人民币。在整个赌博期间彭X林在赌博机上输了23800元人民币。违法行为人彭X林的行为以及构成赌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登记表、受案回执、户籍证明、违法人员的陈述、微信交易账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来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保靖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保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