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鸬)决字[2025]第0915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鸬鹚渡镇大*******,现住桃江县鸬鹚渡镇大*******。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谢××从2025年2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长期参与“地下六合彩”买码赌博,谢××通过手机微信报单的方式,在上线犯罪嫌疑人张××处进行澳门码买码投注,单注投注金额10-20元不等。违法行为人谢××共计买码至少73期,合计金额至少20392元,无输赢。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回执,可证实了案发和受立案情况;2、上线犯罪嫌疑人张××的供述,可证实违法事实和经过;3、到案经过, 证实了违法行为人谢××的到案过程;4、户籍信息,证实了违法行为人谢××的身份情况;5、提取笔录和微信交易及截图资料,可证实违法交易事实和金额情况;6、违法行为谢××如实陈述了其参与地下六合彩买码赌博事实,其陈述与其他证据资料可以相互印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桃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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