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凤)决字[2025]第0471号

  被处罚单位:永州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唐***
  现查明:2025年06月30日10时许,我所民警对辖区内金XX小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金XX小区永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招聘的张XX保安人员未持有保安证,我所民警将物业公司负责人张X、物业客服罗X以及保安人员张XX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询问,物业公司负责人张X对招聘无证保安人员张XX在金XX小区担任保安的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张X询问笔录、罗X询问笔录、张X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