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刑)决字[2025]第0959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3年10月谢某利因工地做事需要一个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行业操作证,而按照正常途径办理需要时间较长,时间上来不及,于是谢某利通过抖音搜索办证的方式添加了专门制作假证的人,添加对方后双方商量的制证价格为800元,由谢某利先支付400元,对方将假证制作好并邮寄给谢某利,谢某利收到假证后再支付剩余的400元, 谢某利同意后将需要制证的信息发送给了对方,制作了一个证件号: T432501197×××××××××,作业类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有效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9年10月29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因其本人在外省打工,遂将收件信息填写为其女儿谢某的,由其女儿代收,谢某利购买假证费用共计花费800元。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2.转账记录。3.特种行业操作证真伪鉴定结果。4.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谢**主动投案并上交所购买的假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