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官)决字[2025]第0333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三岔*******,现住湖南省安乡县深柳*******。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14时至16时许,周××伙同花××、陈×在安乡县深柳镇保提社区××××餐馆的××厅内以扑克牌打“斗地主”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50元。
以上事实有周××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乡县城关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安乡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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