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汝城县城关*******,现住郴州市汝城县城关*******。
现查明: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间,谭*明知“合兴香港”、“新澳金旺”两个网站系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仍听从上线安排,担任网站客服与同案人袁国经(已判刑)等人的地下六合彩工作室对接,负责对账及解答相关问题。2023年7月21日,谭*提供其招商银行卡(卡号为 6214837605221708)为网站接收了袁国经等人工作室转来的赌资人民币276400元,并交给上线。谭*每月工资人民币7000元,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1000元。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郴汝检刑不诉(2025)25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其不起诉。
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郴汝检刑行意[2025]22号):依法给予谭*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不起诉人谭*的供述和辩解、银行交易记录、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汝城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汝城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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