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663号

  被处罚人CA***,未知,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现住望城区月亮岛街道XXXX小区的美国籍外国人XXXXJin(护照号码XXXXXXXXX),于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另查明,违法行为人XXXXJin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XXXXXXMeily(护照号码XXXXXXXXX)与XXXXXXArron(护照号码XXXXXXXXX)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在我国境内非法居留。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CA***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CA***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