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祥)决字[2025]第0788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祥霖铺*******,现住湖南省道县祥霖铺*******。
现查明:2025年06月17日10时许,祥霖铺镇常青村村民陈亮因新房门窗规格存在问题到蒋**店中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蒋**用手抓着陈亮的衣袖扯了一下,让其不要影响自己工作。陈亮被拽着坐在地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人的陈述与辩解、受害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蒋**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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