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荷)决字[2025]第1509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大围*******,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16时许,蔡xx与高xx二人在浏阳市荷花街道xxxx4栋1楼麻将室打麻将,期间,二人因为琐事产生争执,蔡xx手持麻将子朝高xx眉毛处砸了两下,致使其眉毛处受伤(皮外伤),随后高xx欲还手用麻将子打砸蔡xx,被其躲开,后双方被旁人拉开。
以上事实有:1、蔡**的陈述与申辩;2、高福海的陈述;3、张雨培的证言;4、高福海的伤情照片;5、到案经过、现实表现;6、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人员蔡**系投案自首,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