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公直(交)决字[2025]第0187号
被处罚人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中路*******,现住株洲市荷塘区岭秀*******。
现查明:2025年06月16日19时30分许,楚*(男,430321199107149032)驾驶悬挂伪造号牌为湘B25833的白色丰田越野车行驶至芦淞区芦淞路的荷叶冲路口至杨柳冲路口路段处,被交管系统预警。后经民警核实,楚*驾驶的机动车悬挂的湘B25833号牌为其自行在网上购买的伪造机动车号牌,故楚*此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查获材料、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证据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楚*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株洲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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