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交)决字[2025]第0991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古塘*******,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古塘*******。
  现查明:2025年06月28日09时15分许,李**驾驶桂D6D180小型轿车在涟源市古塘镇塘边社区公路路段,因操作不当撞倒碾压行人吴海洋,造成吴海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06月29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证,李**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驾驶人信息查询单、违法嫌疑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