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579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大*******。
现查明:周**自2024年7月在邵东市灵官殿镇邮×局附近利用手机微信接收周××、周卫军、程学明等人下注地下六合彩,现已查明周**自2024年以来累计收受赌注共计2万佘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周卫军、程学明等人的询问笔录、微信交易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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