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580号
被处罚人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灵官*******。
现查明:程**自2024年以来在邵东市灵官殿镇大×社区申××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累计购买3万佘元,同时接收周彦德六次下注地下六合彩共计2000佘元。2025年6月29日经民警通知后主动到邵东市公安局灵官殿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程**本人供述、周彦德、程学明等人询问笔录、微信交易流水、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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