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治)决字[2025]第0803号
被处罚单位:湘潭市****,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定代表人:周***
现查明:2023年12月21日11时20分许,湘潭盛鑫物资贸易公司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87号的门店内,摆放着一件与人民警察制服款式和颜色高度相似的保安服进行销售。
以上事实有梁XX的陈述、检查记录、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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