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093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蔡子*******,现住湖南省耒阳市蔡子*******。
  现查明:2024年09月09日22时许,我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耒阳市城北路XX医院后面一居民楼9楼,有人聚众赌博参与打50元钱的“鬼”麻将。接警后,我所办案民警舒XX、邓XX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将现场涉嫌参与赌博打“鬼”麻将的40余人依法口头传唤至所,经查:该赌场老板为何**(外号“何仙姑”)、陈紫华;赌场做事人员刘艾妹(收取台费),供赌客打50元赌注的转转杀“鬼”的“鬼”麻将,每局赌资最少450元,最多3300元,赌场每场抽取赌客100元台费,每天打三场,每场参与赌博人数在10-50人不等;还有902室房间的一张麻将机,专供赌客打50元赌注的定庄筹码“鬼”麻将(在赌场以现金换取等额筹码)。经核实:该赌场参赌人员共27人,现场查获赌资166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的陈述与辩解,参赌人员询问、指认现场照片,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1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行为人何**,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5月15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以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五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