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决字[2025]第0785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蒲山镇大庄11组*******,现住长沙市天心区太平*******。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至6月28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张x窜至长沙市天心区xxx街xxx电竞酒店冒充股东的身份使得店内前台员工叶x、胡xx和李xx三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得店内400元现金、4包利群牌香烟等财物且未付房费入住该酒店4日。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吕x的陈述,证人叶x、胡xx、李xx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截图,户籍材料,电话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