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金)决字[2025]第1072号
被处罚人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隆回县金石桥镇导*******,现住隆回县金石桥镇导*******。
现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违法行为人邹××在网络赌博平台“问鼎娱乐”APP上玩“麻将糊了2”,并把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号:62166113000117×××××)绑定在网络赌博平台“问鼎娱乐”APP用于充值、提现,邹××在该平台上共充值7000元钱左右、提现4000元钱左右、输了3000元钱左右。提现过程中有涉诈资金流入邹××的中国银行卡中。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邹**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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