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百)决字[2025]第0734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板桥*******,现住邵阳市大祥区板桥*******。
  现查明:2025年6月28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杨××在大祥区××桥下××××小区旁边的一间门面内以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共计输了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