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城中)决字[2025]第0353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现住湖南省华容县章华*******。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19时许,张X驾驶轿车载朋友王X至华容县XX镇XX医院前十字路口准备掉头,因对向车道车流量过多,遂将轿车停至路面。张X轿车后方的一辆轿车按喇叭催促,张X仍停在路面等待。后方的轿车副驾驶座同行人员王XX从车上下来,走到张X车旁,敲开主驾驶座车窗。王XX称此处为双黄线禁止掉头,并让张X将轿车行至前方红绿灯虚线处再掉头,张X不同意。王XX与张X进行争执,随后王XX将右手伸入张X车内打了张X左脸一巴掌。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视听资料、当事人张X、证人王X陈述、违法行为人王XX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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