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治)决字[2025]第0744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28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郑×在岳阳市区××××××KTV酒后滋事,随意殴打王××等几名KTV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赶来的我局××路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郑×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违法行为人郑×不听民警劝阻要离开并打了民警曾××一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抓获经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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