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龙)决字[2025]第0823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东郊*******。
现查明:从2024年开始,违法行为人易X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李X、龙XX、胡X等人处接收地下六合彩码单,并将码单报送至上线贺X处,其从中牟利。经查,易X一共向贺X报码单涉赌资金8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6000元左右。另查明,从2024年开始,违法行为人易X通过微信在贺情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每次购买金额几十元不等,累计购买地下六合彩涉赌资金两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易X的陈述和申辩、微信交易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易*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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