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68号
被处罚人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杨×于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分别在××国际二楼、武陵区德×园、武陵区××动漫城开设电游邀集赌博人员进行赌博,杨×邀请韩×到动漫城内收分为参赌人员换现,韩×便邀请魏×华、伍×冬、王×、阳×在动漫城内收分,每天给与300元的好处费,魏×华获利15000元,伍×冬在动漫城内收分打招呼,获利不少于900元,王×在动漫城内收分获利不少于855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违法行为人供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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