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568号

  被处罚人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苏桥乡上门村39*******,现住邵东市旭日家园附*******。
  现查明:2025年6月28日18时许,柴x平、黄x辉、张x艳、邓x蓉四人在邵东市北岭路旭日家园对面霸王牛肉米粉店内,通过5元底注的“红中”麻将进行赌博,5元“红中”麻将,自摸不可接炮,“红中”不可代替其他牌,自摸一把10元,抓上中下鸟,最大一把输赢一人25元,三家75元,最小一把输赢一人10元,三家30元,柴x平输220余元,但麻将没打完就被公安机关查获,钱未结算。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供述、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