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572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邵东市宋家塘街道*******。
现查明:自2025年6月20日起,一名绰号叫“赖子”的男子将一台2人座的打鱼兑烟机放在张x飞的超市内,并承诺每天给30元的好处费给张x飞,从2025年6月20日至打鱼机被查获,张x飞可获利200余元,但这200余元“赖子”还未给张x飞。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供述、销毁照片、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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