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公(行)决字[2025]第0191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嘉禾县行廊*******,现住湖南省嘉禾县行廊*******。
  现查明:2025年6月,曾X、曾X兵、曾X辉三人利用虚假出境工作的理由,经曾X辉联系了境外柬埔寨金边人员“阿浪”,“阿浪”表示愿意出境工作的人员,出境所产生的费用他会提前支付。随后,曾X辉、曾X、曾X兵三人为了拿到这笔费用决定办理护照,曾X辉协助曾X、曾X兵两人在广州白云区政务中心虚构出境旅游的事实办理护照。曾X、曾X兵于2025年6月21日从深圳XX口岸离境时被边境口岸工作人员拦截。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出入境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禾县珠泉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