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虞)决字[2025]第0822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芙蓉区韭菜*******,现住长沙市芙蓉区韭菜*******。
现查明:2025年1月份至2025年6月,违法行为人陈××在湘乡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上线微信昵称为“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多次投注地下六合彩输赢2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系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可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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