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七)决字[2025]第0987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七星*******,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七星*******。
现查明: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6日,肖××用手机在网络上下载赌博软件并注册账号,利用账号在赌博平台上玩“滚球”赌博游戏,以下注球队输赢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每次投注金额上百元。2025年6月4日,肖××在该赌博平台提现3000元赌资,赌资系涉诈资金且已被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6月28日,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手机软件截屏、支付宝,微信流水、“反诈大数据平台”关联的案件截屏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肖**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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