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河)决字[2025]第0901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河伯*******,现住湖南省邵阳县河伯*******。
  现查明:2024年6月份的一天至2025年6月27日,违法人陈××在邵阳县河伯乡河伯村×组××号其住宅内用手机微信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将收上来的码单报给上线彭××,共计收取买码资金约十万余元人民币,以此收取上线给的提成作为报酬非法获利;2024年6月的一天至2025年6月26日晚,违法人陈××在邵阳县河伯乡河伯村×组××号其住宅内用手机微信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将购买的码单报给上线彭××,单注十元至七八十元不等,输了二万余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及辩解、询问笔录、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流水账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