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金)决字[2025]第0551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三塘*******,现住湖南省双峰县青树*******。
  现查明:2025年6月上旬,违法行为人戴X伟在“封先生”(身份待查)的邀请下,答应为他在双峰县城内江含淫秽内容的广告小贴纸粘贴在汽车上,二人约定酬金为0.5元每张小贴纸,2025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戴X伟在金开街道妇幼保健院附近将含淫秽内容的广告小贴纸粘贴在沿路汽车上,总共粘贴了310张含淫秽内容的广告小贴纸,直至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图片、指认照片、尿检报告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戴**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