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团)决字[2025]第0715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岩泉*******,现住湖南省宜章县岩泉*******。
  现查明:2025年06月18日,涉卡嫌疑人文**主动到宜章县公安投案自首,经询问,2025年04月20日文**在手机上网络赌博,绑定自己的湖南宜章农商卡(卡号:6230901818149714794)提现,当天赢取27000元钱,经核实,该笔27000元钱是受害人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2、银行卡交易流水;3、受害人报案材料;4、赌博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
  积极退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