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砂)决字[2025]第1561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砂石*******,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砂石*******。
  现查明:违法人杨×红酒后情绪激动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5点时许(上班时间)在砂×派出所一楼办公区域对派出所值班人员大喊大叫,逐对杨**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约束让其坐在接警室凳子上,杨×红靠着窗户大喊大叫要上厕所,喊了几遍后用右后头部将接警室玻璃撞碎,共计损坏两块窗户玻璃。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