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虞)决字[2025]第0821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中央*******。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份,违法行为人杨×在沈×处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总共花费6000元左右,未获利,另查明,杨×帮一外号叫“蚊子”的男子多次在沈×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其中杨×收取“蚊子”购买六合彩费用共计3万余元,杨×未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聊天截图、微信交易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