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杉)决字[2025]第0469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零溪*******,现住湖南省慈利县零溪*******。
现查明:2025年06月27日22时许,卓×秀、王×燕、张×玲、姚×浓、朱×云等五人在慈利县零阳街道“××烧烤”旁巷子一私房内利用麻将采取单注最低30元的方式打红中转转麻将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卓×秀、王×燕、张×玲、朱×云四人的陈述与辩解、现场照片、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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