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中)决字[2025]第082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
现查明:2022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李**在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红仑社区的家中通过微信发送码单给“杨波”、“军歌”、“曾繁强”等人处,并以单次1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在其处购买地下六合彩,总计支出约30.5万元,收入约20万元,亏损约10.5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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