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象)决字[2025]第0464号
被处罚人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慈利县金慈街道太*******,现住慈利县金慈街道太*******。
现查明:2025年06月27日22时许,杜×锋、易×菊、唐×岸、李×林四人在慈利县火车站“××烧烤”旁巷子一私房内,利用麻将采用单注最低三十元的方式打红中麻将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杜×锋、易×菊、唐×岸、李×林的陈述与辩解、扣押清单、现场照片、抓获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罚款叁佰圆整。
收缴赌资23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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