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治)决字[2025]第0431号

  被处罚人谢**,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聂市*******,现住湖南省临湘市云湖*******。
  现查明:20×5年2月1日,违法行为人谢×丹通过微信好友“×心”推荐进入微信赌博群“拼×多”,并在20×5年2月1日至20×5年6月1日期间伙同群内其他赌客使用“×逸”APP进行网络赌博,违法行为人谢×丹通过下载一款叫做“×逸”的app在群里邀请好友使用“×逸”app流程建亲友圈将打牌的人拉进去,再通过“俱乐部”功能选择行1对1的“长沙麻将”进行网络赌博行为,并以积分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长沙麻将每一积分签章重新为人民币20元,每局共进行8轮,长沙麻将每轮玩家输赢积分最低12分(人民币240元)。共计输钱几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谢×丹的供述与辩解、转账记录,支付宝账户信息、微信账户信息、“×逸”APP账户信息,户籍资料等证据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临湘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