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七)决字[2025]第0978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七星*******,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七星*******。
现查明: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4月份,龚××用手机在网络上下载赌博软件并注册账号,利用账号在赌博平台上玩“幸运飞艇”赌博游戏,以下注单双、大小的方式进行网赌博,每次投注金额在10元至50元不等。2025年4月12日,龚××在该赌博平台提现1800元赌资,该赌资系涉诈资金且已被成都市双流分局立案侦查。2025年6月27日,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龚××的陈述与申辩、银行流水记录、手机赌博平台截屏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应当对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龚**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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