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0977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铜山乡曹庄村委罗*******,现住蓝田办事处文艺路*******。
  现查明:2025年6月初,周××利用手机在网络平台上下载名为“问鼎”的赌博软件,并在该赌博平台下注类似抽奖的博彩游戏进行赌博,后在该赌博平台上提现2100元赌资。2025年6月27日,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的陈述和辩解、赌博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周**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