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654号
被处罚人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南县厂窖镇肖家湾*******,现住长沙市高新区金桥*******。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全*明知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来源的情况,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飞机”软件上进行接单,按照上家要求前往其提供的指定地点进行拿取“快递”现金。2025年6月11日11时许,全*驾驶自己湘AY19F2车辆按照上家指挥,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岳鞍阁公园北侧将受害人赖吉祥被骗的20000元现金取走,后将该现金兑换成虚拟货币U币转给上家,全*非法获利1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全*的陈述与申辩、被害人陈述、辨认现场笔录、书证、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捌佰圆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捌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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