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古)决字[2025]第0644号

  被处罚人汪**,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现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晚上22时许,违法行为人汪XX、马X、张X、李XX、舒XX等人围坐一张麻将机在汨罗市XXX镇新街的麻将馆进行50-100元带红中的转转麻将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汪XX的陈述,2、违法行为人马X、张X、李XX、舒XX的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汪**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