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周)决字[2025]第1064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周旺*******,现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李××、陈××、肖××在周旺镇居委会肖××家的麻将馆打麻将“红中飞”进行赌博,肖××给每人发1000元赌博筹码,至被查获时,李××赢了78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