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花)决字[2025]第0549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花门*******,现住湖南省双峰县花门*******。
  现查明:2025年5月15日,违法行为人刘X在花门镇春X村的家中,通过氪金兽(聊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氪金兽APP以298元的价格上架出售了自己的172XXXX099王者荣耀账号。2025年5月19日左右,刘X因自己没有游戏账号使用,随即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将该172XXXX099王者荣耀账号盗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查获经过、转让合同、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案发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