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64号

  被处罚人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玉霞街道德*******。
  现查明:经查,民警通过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粘贴涉嫌黄色的卡片,2025年6月27日下午16时许,在鼎城区××小区抓获违法行为人郭×乾,违法行为人郭×乾于2025年6月19日开始至今在鼎城区学××天、××总站、××社区等地共粘贴该类小卡片5晚,共2864张,获利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聊天记录、QQ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