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决字[2025]第0778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现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现查明:2011年,因无证驾驶的行为被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交警大队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5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在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社区××路××大厦××KTV1楼出口位置,违法行为人张××与另外两名喝酒认识的朋友(未到案)在下楼电梯间内与被害人蔡××、何×发生了口角,出电梯后,违法行为人张××故意追上蔡××、何×等人,并跳起身挥拳殴打了蔡××头部后侧位置一拳,造成蔡××头部感觉头晕、头痛。2025年6月27日,民警出警至现场当场抓获张××。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2.当事人蔡××、何×的陈述;3.到案经过;4.现场视频录像截图;5.电话查询记录;6.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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