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三)决字[2025]第0375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石冲*******,现住湖南省新化县石冲*******。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x在冷水江市三尖镇过磅房的二楼以“打三公”的形式用扑克牌赌博。期间,杨xx在谢xx坐方处“打鸟”下注1000元,1000元先由谢xx垫付再由杨xx以微信转账的形式转给谢xx,杨xx现场“打鸟”下注1000元,共计输掉1000元。现场杨xx6600元的现金赌资,我所呈请依法收缴。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本人供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2025年6月27日,违法行为人杨**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叁佰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