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555号

  被处罚单位:邵东市****,地址:衡宝路与站前路交*******,法定代表人:葛***
  现查明:葛XX自2024年1月份开始经营位于邵东市宋家塘街道衡宝路与站前路交叉口东北角兆龙电子商务中心X号楼X楼邵东市X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招牌名字为:XXX娱乐会所)。2025年6月25日22时许邵东市公安局宋家塘派出所民警在邵东市XXX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娱乐会所有未成年人女性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